2020年2月1日8时许,灵璧县尤集镇邱楼村村民邱某某,开车到朱集乡朱集汽车站新冠病毒防疫体温检测点,要过检测点到朱集街里,邱某某没有带口罩,也无任何病毒防护措施、且系外乡镇来朱集人员,该防疫检测点工作人员劝其返回家中,邱某某不听从防疫检测点工作人员劝阻,并口出狂言,与工作人员争吵,并辱骂检测点人员,后被工作人员控制。
朱集派出所接警后,迅速出警赶到案发现场,把邱某某强行传唤到朱集派出所,安排专门警力办理该起案件,经过询问、查证,于2020年2月1日17时30分,把妨碍、阻挠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人邱某某送进灵璧县拘留所,执行拘留七日。(朱集乡政府供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