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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璧县游集镇开展学习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发布时间:2020-08-24    文章来源:

     安徽网视讯(通讯员尤传化)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进一步提高游集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。8月23日,游集镇文广站组织村图书管理员、文艺骨干和文化志愿者等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以及省市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系列法律法规和细则办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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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会上,大学生志愿者们详细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,特别是涉及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、公共文化服务提供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重点讲解。

    通过学习,使大家更加了解到文化领域的基础性、全局性、基本性的重要法律,懂得了人人都可以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。同时了解到关于乡镇文化站的服务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。例如:乡镇文化站除农忙时节外应当每天开放,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,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,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。每年组织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,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(含展览、比赛、笔会、采风、研讨等)不少于8次,举办科普、法制、农技、文化生活、卫生健康等讲座、培训不少于12次,编办文化宣传橱窗不少于12期,站办文体团队不少于2支,组织广场文化活动、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各不少于2次等服务标准和要求。

    大家表示,回去后一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、传达好文件精神,让更多群众了解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,让更多的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振兴,让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念深入人心。


责编:陈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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